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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法检“两长”同堂履职公开审理杜金华等12人涉恶案

时间: 2019-12-12 09:20 来源: 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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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杜金华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周国旗任审判长主持庭审,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徐洁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鄂城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首例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杜金华、刘拥军、周中谱等12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以杜金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共涉及5个罪名、21起违法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杜金华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精准掌握庭审节奏,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一起,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在法庭讯问环节主动讯问被告人,核实相关案件事实。

本案中有11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确保被告人知悉认罪认罚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选择程序,本次庭审重点对1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核实,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庭审历时一天,整个过程环环相扣、规范有序。最后一名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休庭。

该案既是鄂城区法检两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把手”带头办理大要案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修改并正式实施以来,鄂城区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尝试。

因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