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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不”! 鄂城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 2020-06-12 14:58 来源: 政治处

“这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已生效,你如果再辱骂或殴打你的妻子,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对你采取一定措施。”6月8日,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自《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来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被申请人刘某某禁止对其妻何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刘某某骚扰、跟踪何女士及其亲属。

 

结婚数年 遭受家暴

“我遭受了家暴,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6月初,鄂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请书,当事人何女士请求法院裁定给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护。

何女士告诉法官,她与丈夫刘某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起初婚姻生活还算美满,近来,丈夫有家暴行为。何女士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警处理并调解后,刘某某仍不听劝告。无奈之下,何女士向鄂城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刘某某去往何女士单位围堵、骚扰,并与刘某某的母亲一起殴打何女士,甚至发短信威胁、恐吓。

 

法院受理 依法裁定

极度恐慌的何女士向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报警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她请求判令:一、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何某某及其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骚扰、跟踪申请人何某某及其亲属。

收到申请后,承办人黄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核实情况。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何女士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做出裁定,禁止刘某某对申请人何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刘某某骚扰、跟踪申请人何女士及其亲属。

 

多方联动 强化震慑

对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鄂城区法院高度重视,6月8日,黄法官携同法警向汀祖镇派出所、汀祖镇妇联及石桥村村委会等单位送达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协助执行书,并向各单位负责同志宣传释明《反家庭暴力法》和具体情况,要求各单位予以协助,确保执行实效,保障何女士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考虑到这份裁定的特殊性,黄法官决定将在外打工的刘某某传唤到法院,当面送达。6月9日,黄法官当庭向被申请人刘某某宣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对他进行释法明理,讲明如违法《反家庭暴力法》和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承担训诫、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被申请人刘某某当庭保证,尊重法院裁定,不会再去骚扰申请人何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