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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法律终尝失信苦果,90后被执行人悔不当初

时间: 2018-08-17 16:35 来源: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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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知道列入失信名单的威力了吧,你还年轻,一定要珍视信用,你们又是同学,之后一定要好好履行和解协议”,承办人看着1997年出生的被执行人汪某,语重心长地说。汪某忙不迭答应道:“一定好好履行,我这好不容易找的业务员工作,结果上了失信名单连高铁票都买不了,饭碗差点丢了”。8月4日,被执行人汪某与申请人邱某在法院达成和解协议,这一天,距离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仅过去了4天。

2016年6月,汪某因急需用钱向同学邱某借款两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息2分。然而汪某偿还5500元后便不再还款,邱某无奈将之诉诸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汪某分期偿还剩余15500元借款本息。因汪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按时还款,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期欠款2500元。

本院立案执行后,向汪某寄出执行法律文书,责令其三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风险。汪某在收到法院专递后,既没有在限期内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亦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本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汪某无果。因汪某的行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同时,本院通过申请人邱某积极与被执行人汪某沟通。最终,在强制措施的威力和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宽限时日不再分期追偿,汪某同意在年底将全部欠款15500元一次性还清。案件化解后,本院及时将被执行人汪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但是负面记录或许还将伴随她较长一段时间。汪某的案例警告那些不讲诚信的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法律面前不要心存侥幸,诚实守信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