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二部分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第一部分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中共鄂城区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直属人民法庭工作;
7、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及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全院内设机构8个,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查室);直属法庭6个,具体为凤凰法庭、泽林法庭、燕矶法庭、汀祖法庭、长港法庭、花湖法庭;司法警察大队1个。
第二部分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院收入支出总决算4810.1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777.29万元,增加58.6%。主要原因是一是省财政厅下达全省法院2021年度调资经费,增加相关经费;二是其他收入增加,地方财政考虑法院基建经费、司法救助经费、维稳经费、地方编制人员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等实际需要,加大了对法院的经费支持。还包含了地方财政拨付的信息化专项经费1211万元,以前年度养老金清算89.3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802.6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69.76万元,上涨58.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9.56万元,占本年收入48.71%;其他收入2463.06万元,占本年收入51.2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249.94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0.56万元,增长2.87%。其中:基本支出2058.83万元,占本年支出63.35%;项目支出1191.11万元,占本年支出36.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339.56万元。与2020 2294.6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94万元,增长 1.96%。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度调资经费,增加相关经费。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9.56万元,比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4.9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相比2020年度,增加了2021年度调资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9.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98%。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94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度调资经费,增加相关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9.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类)支出2239.56万元,占95.72%。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案件审判。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万元,占4.28%。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337.06万元,支出决算为233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81.54万元,支出决算为17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年中追加下达2021年度调资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3.5万元,支出决算为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4%。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472.02万元,支出决算为44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8%。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4.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7.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
公用经费22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20.46万元,比2021年度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增加24.43万元,增加97.2%,原因是为压缩预算开支,此项费用由其他资金列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20.46万。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04万元,下降0.19%,原因是年中进行了一般性支出压缩。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19.76万。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2020年压缩预算开支,此项费用由其他资金列支,2021年此项开支由财政拨款资金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0.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本年无外宾接待支出。
本年无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021年共接待来访团体0个,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24万元,其中:办公费23.22万元、印刷费6.04万元、水费2.05万元、电费28.55万元、邮电费36.42万元、工会经费25.83万元、福利费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2万元。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39.3万元,降低14.7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了一般性支出的压减,减少机关运行相关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151.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4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41%。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院资产系统账面共有车辆19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514.96万元,除不可预见费不纳入预算绩效自评范围资金外,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2021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6.461万元,执行数为446.46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各类案件结案率90.2%,案件发回重审率0.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裁判文书上网率84%,立案率99%,网络信访回复率98%。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本年度目标已完成,下年度将继续保持。
下一步改进措施:本年度目标完成较好,下年度将继续保持并结合此次绩效自评结果,对以后年度预算进行合理安排,提高预算完成情况及绩效评价水平。
2.2021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8.5万元,执行数为68.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扶贫工作计划完成率100%;对口扶贫脱贫验收达标率100%;公共设施完好率98%;扶贫群众满意率98%;内部机构人员满意度98%;项目成本控制不超预算。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年度目标已完成,下年度将继续保持。
下一步改进措施:本年度目标完成较好,下年度将继续保持并结合此次绩效自评结果,对以后年度预算进行合理安排,提高预算完成情况及绩效评价水平。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加强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管理;完善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库,指导系统规范和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我院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预算和决算结果交由上级部门统一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2021年度省级统管法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本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故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中表8《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