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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拒执老赖” 破解执行难题

鄂城区法院院长主审一起拒执罪案件

时间: 2018-05-31 16:52 来源: 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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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树彬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池生出庭支持公诉。5月30日,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3年9月10日,鄂城区法院受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徐某等人以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徐某在诉讼中使用已注销的身份信息,而后又将两间商铺无偿转移到其岳母名下。同年12月18日,原告陈某因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撤回起诉。2014年3月10日,陈某再次起诉徐某,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判决徐某赔付陈某23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徐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并书面约定两间商铺归女方所有,交通事故赔付款由男方承担。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徐某以变更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徐某主动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在执行过程中,采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得到执行,妨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坦白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以来,鄂城区法院整合执行力量打击老赖,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零容忍”,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拒执案件7起,有力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