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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法院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10人获刑!

时间: 2020-07-08 15:01 来源: 政治处

7月6日,鄂城区法院依法对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涉案的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一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8名被告人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乔威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威、宋云恒、李传业、徐山山、祝梦明、张力、陈龙、殷长群等8人参加以梁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孝感市、黄石市、襄阳市三地启涵公司为载体,实施“套路贷”犯罪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和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威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乔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宋运恒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判处被告人乔威有期徒刑八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夏军等2人涉恶势力犯罪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许晓平(已判刑)纠集被告人夏军、刘一飞及余江坤、余耀中、朱骁、周汉军、王博、涂国火、刘盼(均已判刑)等人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团伙,在鄂州城区分别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强拿强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一飞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强拿强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和寻衅滋事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判处被告人夏军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判处被告人刘一飞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