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法院出台规定加强裁判文书管理
时间: 2018-07-16 15:05
来源: 政治处
为了加强对裁判文书的管理,严防裁判文书低级错误发生,近日,鄂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裁判文书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从四个方面促进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一是明确职责权限。《办法》明确,案件承办人是裁判文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裁判文书的撰稿人、校核人、签发人应当增强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确保裁判文书质量,坚决杜绝不合乎规范要求和错字、漏字、错引、漏引法律条文等低级错误现象的出现。
二是强化审核把关。《办法》要求,各审判执行团队应当建立裁判文书校核制度,一校、二校等校核人员应当在校对栏签署姓名。裁判文书提交审签前须使用纠错软件检测,使用人应当在纠错软件使用栏签名,备注检测情况。
三是加强用印管理。用印前,合议庭成员、撰稿人、校核人、纠错软件使用人、签发人须在统一制作的裁判文书签批单上签字留痕,凡是签字内容不完整的,一律不得用印。用印人用印后,应当在用印栏签名。
四是严肃监督问责。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将裁判文书评查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上网文书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发布通报,并督促整改。对于发现裁判文书内容存在瑕疵或者错误的,扣除相关责任人绩效考评得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