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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认领公告

时间: 2020-08-10 09:04 来源: 执行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要求,鄂城区人民法院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收取但尚未发还的执行暂存款进行了清理,发现尚有部分款项无法通过卷宗预留的电话、住址等信息联系到申请执行人。请相关申请执行人(清单详见鄂城区人民法院官网,网址www.ecqfy.hbfy.gov.cn)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领款手续。领款时务必携带生效判决书、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银行卡。逾期不领取也未向本院提出延期领取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领取执行款,本院将集中提存保管并上缴财政专户。

特此公告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八月六日

附件:案件清理总表

案款清理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