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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法院强制执行追回千万元贷款

时间: 2017-03-30 16:50


为及时高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精神。日前,鄂城区法院整合执行力量,对过去一年未结的金融积案、难案进行盘点,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经过不懈努力,在鄂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大力协助下,为鄂州农商银行鄂州经济开发区杜山支行成功追回一笔风险贷款本息共计1155万元,开启了政府、法院、银行联动化解贷款风险的新模式。 
     2016年2月,在申请执行人鄂州农商银行杜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鄂州经济开发区某物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鄂州经济开发区某物贸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2015年3月,向鄂州农商银行杜山支行贷款1000万元,后因近年来钢铁产能过剩及钢材质量不佳等因素影响,加上经营不善,贷款后,其销售业绩仍持续下滑。 2015年6月,该公司在银行的贷款陆续到期,公司不得不拿出所有的流动资金用于偿还其他行贷款,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导致该笔贷款逾期形成风险。贷款出现风险后,鄂州农商银行立即按照规定向借款人下达了贷款风险预警通知书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因该公司在外的债务较多,无法实现债务重组。最终,鄂州农商银行决定依法清收,通过处置该公司抵押物来保全资产。

鄂州农商银行的清收专班与我院取得联系,我院在收到诉讼申请后,迅速受理了该笔贷款起诉案件,通过详细调查取证,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迅速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厂房、办公楼和门房等抵押物。

由于多年的经营成果毁于一旦,借款人始终无法接受处置其抵押物一事,在清收过程中很不配合,使贷款清收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此,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再次介入,全程协助鄂州农商银行依法清收。我院执行局局长吴新春,法官祝海军、叶志雄全程参与,积极协调工作,依法简化相关流程,促使该案执结进度大大加快。 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的实施细则》,依法将抵押物判给了鄂州农商银行。    

虽然占据了法律制高点,但是该公司的抵押物拍卖又成了鄂州农商银行的一块“心病”。2016年4月,对抵押物进行司法评估后,该行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抵押物进行网上公开拍卖,不料先后2次流拍。面对困境,该行积极寻找买家,向鄂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汇报了该笔风险贷款的基本情况,寻求政府支持。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在听取汇报后,高度重视,连续2次召集招商局、开发区城投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抵押物处置问题,并介绍辖区内一户重点企业接手该抵押物。为消除该企业的顾虑,鄂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出面向该企业承诺坚决维护企业合法利益,让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2016年12月22日,抵押物成功被该企业以1200余万元的价格拍下。我院收到执行款后,首先支付拖欠已久的20多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4万余元,又到市房产交易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帮助购买企业完成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促使该企业比预期提前半年实现了项目投产。至此,该案经强制执行完毕已结案。

    在鄂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鄂城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不但帮助鄂州农商银行顺利收回了该笔贷款,同时也给失信企业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