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医药行业不容非法“伸手”
近日,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入选国家医保局医药购销贿赂典型案例。被告人陶某某以处方量为据向医生支付回扣,时间长达八年,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其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16.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情回顾
2016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陶某某在销售其公司经销的“高渗海水鼻腔喷雾器”过程中,为谋取更多收益,多次向某医院相关科室医生行贿并打招呼,暗示在开处方时优先选用该公司产品,承诺按处方量支付回扣。其中,30ml规格每支支付回扣30元,125ml规格每支支付回扣45元。
法院审理
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综合考虑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
医药领域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主阵地,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权益。本案中,被告人陶某某身为医药行业从业者,却将医药购销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不仅违背职业道德,破坏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更直接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切身权益。

严惩医药领域行贿犯罪,是整治医药行业乱象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推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鄂城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犯罪,用公正司法筑牢民生安全防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与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