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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险告知书

时间: 2014-01-09 10:36

   

鄂 州 市 鄂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执行风险告知书  

申请执行人: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有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甚至根本不能实现。因此你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本院有必要提醒你注意:申请执行也存在风险,应当增强执行风险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执行风险作如下告知:

1、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下落或线索的风险

你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不能提供,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有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包括以下内容:被执行人住所地、电话、邮编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基本情况;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房产、地产等)、动产(资金、有价证券、设备、产品、原材料、车辆等)详细情况;被执行人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投资或合资情况。  

你必须依法如实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否则因提供资料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你承担。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  

你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如具体的地址、通讯联系方式等,如不能提供,人民法院又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有可能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3、被执行人无财产或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有可能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被执行人及由其扶养、抚养、赡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4、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无法举证被执行人财产或下落的,人民法院将对申请执行权实施登记备案制度。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虽有财产,但财产的价值远远超过执行标的额,且该财产又无法分割而不能执行的,也属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送达备案通知书后,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如怠于履行其权利,将承担债权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5、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客观上难以取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财产状况的,你应依法及时书面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如未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将承担债权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6、如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损失的风险。 六、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你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将承担请求不能实现的风险。

7、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的责任

对执行标的或被执行人的财产需要进行审计、评估、鉴定的,你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等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执行标的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能审计、评估、鉴定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你承担。

8、委托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所在地,不在本院管辖范围内,依法应当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受托法院无法执行或者当事人需要自行联系受托法院而造成不能执行或者增加你(单位)的成本的,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9、多个有权机关对同一财产执行的风险

你(单位)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者本院查证的被执行人财产已经被其他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致使对该财产无法执行或者延迟执行的风险,由你(单位)承担。虽然我们不能保证必然实现你(单位)的债权,但可承诺依法办事,恪尽职守,最大限度地保护你(单位)的合法权益。

10、中止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依法中止执行;(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11、终结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依法终结执行:(1)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能力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4)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5)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